为吸引留学人员回国创业,促进知识经济的发展,北京市留学人员服务中心与北京天竺空港工业区管理委员会合作兴办了“北京市留学人员空港创业园”,并根据国家和北京市有关法规、政策,结合北京天竺空港工业区的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 进驻创业园的留学人员及企业认定:

  1、凡获得国外大学学历的公派、自费出国留学人员,或在国内已获得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到国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进修一年以上,取得一定成果的访问学者或进修人员,包括获得国外永久居留权或留学国再入境资格的留学人员,均可申请进驻创业园创办企业。

  2、申请进驻创业园的企业,其主要创办者或技术牵头人应是留学人员,企业形式为:留学人员独自创办或国内外公司、企业或其它经济组织合资(合作)创办。

  3、企业的生产经营项目应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和北京市产业发展方向,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属高新技术领域;(2)达到国际或国内先进水平;(3)具有较强的转化能力和扩散能力。

  4、进驻创业园的企业,注册资金应达10万元(人民币,下同)以上。

  5、申请创办企业是应提供证明留学人员身份的有效文件和申办项目的有关材料。

  二、 被批准进驻创业园的企业可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1、从事高新技术产品开发和生产的企业,享受北京市的有关政策,在创业园工作的留学人员,享受北京市鼓励留学人员来京工作和服务的有关政策。

  2、企业上交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的40%由财政支付给企业。投资1000万元以下的企业,从获利年度起,享受企业所得税“免三减三”的优惠;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所得税可享受免三减半征收至合作期满的优惠(照率征收,财政支付)。

  3、企业可享受一次性补贴(由工业区支付)的扶持政策,即:注册资金10万元以上2000万元(含2000万元)以下的按3%补贴,2000万元以上的补贴80万元。

  4、对孵化型企业给予房租优惠:在约定的营业开发用房范围内,第一、二年免收房租,第三年按市价的50%收取房租。

  5、凡从顺义区外引进的项目,对项目引进人给予一次性鼓励:第一年上缴区级税收在50万元至300万元以上(含300万元),奖励金额为当年上缴税收的2%;300万元以上的,奖励金额为3%,此项奖由财政支付。

  6、入园企业留学人员及其家属在医疗、子女入学、就业、住房等方面与顺义区户籍人员享受同等待遇。

  7、企业的立项、审批、工商注册、税务登记、新技术企业资格认定等手续由空港工业区管委会免费提供服务。本规定自1999年9月28日起开始施行。若遇国家及北京市相关规定调整时,以国家及北京市相关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