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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济大学需求信息
国内单位需求留学人员短期回国工作信息表
国内单位需求留学人员信息表 单位盖章
同济大学“同济特聘教授”计划的实施办法 同人〔2005〕317号 (2005年2月28日校长办公会通过)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人才工作会议的精神,加强学校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吸引、遴选和造就一批优秀的学科带头人,实现把同济大学建设成综合性、研究型、国际化的一流现代大学的目标,根据同济大学师资队伍建设及学科建设的发展需要,经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实施“同济特聘教授”计划。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一)、同济特聘教授属于校内学科建设重要岗位,原则上校内各二级学科均可申请设置一个岗位。 (二)、拟设岗学科应在申请设岗的同时,上报合适的校内特聘教授人选,岗位的审批与特聘教授人选的批准同步进行。 (三)、在近三年中,逐年设立总数为45个左右的“同济特聘教授”岗位。 (一)、讲授本学科的核心课程,指导博士生、硕士生。 三.聘任对象的基本条件 (一)、在教学科研第一线工作,能保证全力投入本岗位工作。 (二)、学术水平居国内同领域的前列, 具有带领梯队在本学科领域巩固和赶超国内外先进水平的学术构想和潜在能力。 (三)、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治学作风, 具备良好的与人合作的团队精神和组织管理能力。 四、受聘者享受的待遇 (一)、受聘者可获每年10万元人民币的校内特殊津贴(其他校内岗位津贴不再同时享受)。 (二)、作为引进人才的校外受聘者,学校将按学科性质提供20-50万不等的科研启动费。提供40万购房款补贴,其中首期支付20万元,其它20万元分五年支付。 (三)、受聘者所在学科在尊重受聘者意见的基础上,为受聘者配备相应的学术梯队,并提供良好的工作条件。 (四)、根据受聘者的工作成就,优先推荐他们参加教育部更高层次的人才计划项目的申报。 (五)、对于同时受聘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或进入同济大学985二期人才特区的人员,享受的津贴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实施。 (一)、本计划项目实行国内外公开招聘,并实行岗位聘任目标管理。学校与入选者签订聘约,规定聘期及聘任者和应聘者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二)、对于原入选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者,在受聘期届满后应聘同济特聘教授的,可以获得优先聘任权利,并且不占当年学校设立的同济特聘教授岗位限额。 (三)、同济大学校内特聘教授的聘期为三年(国外的受聘者在我校实际工作的时间每年不少于九个月),工作满两年必须接受中期考核,考核合格者继续聘任。聘期届满,聘约自行终止。〔聘期内受聘者如入选教育部其他更高层次的人才计划,则特聘教授项目将视为自行终止。〕 (一)、岗位设置 按照学校学科发展规划以及学校现有各学科高层次人才分布情况,由学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决定同济大学特聘教授岗位的设岗方案。 (二)、招聘 通过各种媒体和渠道,向国内外、校内外公开招聘"同济大学特聘教授"。 (三)、个人应聘必须提供的材料 1、应聘申请书,其中应阐述包括聘期内本人的工作目标、设想等内容。 2、三位国内外专家、教授的正式推荐函(海外应聘者至少需两名国外专家、教授的正式推荐函)。 3、提供充分反映本人学术水平的材料(包括:论著目录, 应注明作者排名、杂志名称、出版社名称、出版日期和本人执笔部分的内容;研究成果获奖情况,包括名称、研究意义、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本人作用、项目来源和经费数额)。可用复印件。 (四)、院系评聘 院系组织专家委员会对应聘者进行初评,并将结果报校人才工作办公室。 (五)、学校评聘 学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学院上报的人选组织评议,评议通过后报校长批准,并由校长向受聘者签发聘任证书。学校原则上每年评聘一次。 七、附则 (一)、本实施办法解释权归同济大学人才工作办公室。 (二)、本实施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2006年度有关学科的长江学者特聘教授人选,兹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学校概况 同济大学是创建于1907年的中国历史名校,位于上海,目前是一所拥有理、工、医、文、法、哲、经济、管理、教育9大学科门类的综合性大学。作为研究型大学,学校是首批被国务院批准成立研究生院的高校之一,作为全国重点大学,学校被列入国家财政立项资助的"211工程"和国家教育振兴行动计划与地方重点共建的高水平大学行列。现有经济与管理学院、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土木工程学院、机械工程学院、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理学院、海洋与地球科学学院、交通运输学院、汽车学院、外国语学院、文法学院、医学院、传播与艺术学院、生命科学与技术学院、航空航天与力学学院、电影学院、软件学院、中德学院、中德工程学院、中法工程和管理学院等学院,有81个本科专业,209个硕士点,8个专业学位授权点,78个博士点,13个博士后流动站,有学位授权的一级学科51个,涉及9大学科门类。经过近百年的发展,现已成为一所文理交融、医工结合,特色鲜明,集教育、研究、服务社会、交往世界四大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性大学。学校的发展目标是建设一所综合性、研究型、国际化的一流现代大学。 二、 招聘学科范围: 经“长江学者奖励计划”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同济大学已有21个二级学科获准设置特聘教授岗位。本次招聘的学科范围是“985二期”重点建设的有关重点学科及已批准设立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岗位的其他学科。包括: 1.城市规划与设计 2.环境工程 3.岩土工程 4.机械设计及理论 5.凝聚态物理 6. 市政工程等 7.建筑设计及理论 8.声学 9.海洋地质 10.交通信息工程与控制 11.固体力学 12.桥梁与隧道工程 13.结构工程 14.防灾减灾与防护工程 15.材料学 16.道路与铁道工程 17.控制理论与控制工程 18.车辆工程(汽车) 19.测绘科学与技术(空间信息实验技术) 20.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蛋白质与基因工程)21.电子科学与技术(微电子学与固体电子学)。也欢迎应聘符合学校发展规划需要的其它新兴学科、交叉学科。 1.年龄原则上在45岁以下(应聘讲座教授不超过55岁),具有博士学位; 2.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能胜任本学科核心课程的讲授任务; 3.学术造诣高深、发展潜力大,具有领导本学科学术梯队在学术前沿领域保持领先地位的能力; 4.在本学科相关领域已取得国内外同行公认的重要学术成就,并且在聘任期内能在有关学科方向的关键科学问题上有望取得重大突破性成果; 5.应聘特聘教授岗位者原则上均应全时投入本学科岗位的教学、科研工作;对少数在本学科领域有重大影响的海外知名学者,若每年能保证3个月以上在国内该学科岗位上的工作时间,可以长江学者讲座教授形式应聘。 四、学校提供的工作和生活条件: 同济大学招聘特聘教授岗位的上述学科,均有国家重点实验室或教育部重点实验室或省部级工程研究中心或博士后流动站等做依托,都是国家或上海市重点建设的优势学科,这些学科具有良好的研究基础、多年的工作积累和先进的实验条件,在所述每个攻关方向上目前都承担着国家重大、重点科研攻关项目。学校为特聘教授提供充足的科研和办公用房及研究所需的实验设备条件,配备专门的助手和组织梯队。长江学者应聘上岗后,学校提供科研启动及各类配套经费总额达200万元人民币。上岗工作期间,学校提供80m2以上教师公寓,或提供相应住房补贴。 五.应聘所需提交材料 1.特聘教授候选人推荐表(从下列站点下载:http://www.cksp.edu.cn)书面原件及电子版(用更新后软件进行填写)。推荐表必须由申报软件自动打印生成,不得对其内容做另行改动。 2.3位国内外知名专家的推荐信原件; 3.个人基本情况介绍(包括从大学起的详细学习及工作经历)打印件及电子版; 4.在特聘教授岗位开展工作的主要思路及预期目标及500字个人简介打印件及电子版 5.每位长江学者附件材料一份(装订成一册)。附件材料包括: ⑴附件材料目录(须标注页码); ⑵推荐表中列举的所有科研项目、获奖及专利情况的证明复印件; ⑶ 5篇重要创新性论文的全文及其刊载杂志封面、目录的复印件,以及推荐表中列举的其他代表性著作封面、目录和论文首页复印件; ⑷推荐表中列举的SCI、EI、SSCI、CSSCI收录以及论文他引情况的证明(原件,须经有关检索机构盖章); ⑸候选人的学历学位证书及在国外任职或在国内担任重要职务的任职证明; ⑹在国际学术会议上担任职务的证明以及作大会报告、特邀报告的邀请信或通知复印件。 六.申请和联系方式: 应聘者可根据上述招聘条件直接来函或通过电子信箱等与我校人事处及申请学科所在学院取得联系。 联系通讯方式: 中国 上海 同济大学人事处 程德理 陆大龙 陆艳邮政编码:200092 Tel: 0086-21-65987069,Fax: 0086-21-65987069 E-mail : rcb@mail.tongji.edu.cn ; bsh120@sina.com 或 qczhou@mail.tongji.edu.cn 同济大学柔性引进人才工作暂行办法 (经2002年9月26日校人事安排小组讨论通过) 同人(2002)165号 为把同济大学建成一所文理交融、医工结合、科技教育与人文教育协调发展的综合性、研究型的国际化的一流现代大学,使学校具备一流的师资、一流的人才,形成一流的学科,同时也为进一步贯彻实施“二十一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以及实现学校“十五”期间发展目标,吸引更多的海内外高层次人才来同济大学共谋发展。本着“不求所有,但求所用”的原则,就学校柔性引进人才工作制定本办法。 一、柔性引进人才的对象 1、受聘担任我校相关学院、研究院院长实职,人事关系不在我校的著名学者; 2、受聘我校兼职教授,每年在校实际工作时间较长的著名学者; 3、受聘担任我校有关学院名誉院长的著名学者; 4、受聘来校短期讲学或指导博士生的境内外著名学者; 5、受聘来校工作的的境外著名专家学者; 6、受聘来校工作并在境外著名大学获得博士学位的外籍人士。 二、柔性引进人才的条件及待遇 1、本办法第一条第一、二款对象中的院士,根据受聘工作实际情况,享受1万元/月的津贴。院士短期来校工作期间,学校可提供住房;院士实际在校工作时间较长的,则给予一定的住房津贴(每年按10个月计); 2、本办法第一条第一、二款对象中的其他著名专家学者,享受5千元/月的津贴(每年按10个月计); 3、本办法第一条第三款对象视不同情况给予每年5千至1万元的津贴; 4、本办法第一条第四款对象中,对于国内著名学者,来校讲学期间须参与一门列入教学计划的课程教学工作(优先支持本科生教学),教学时数不少于8个学时,并参与至少一次的教学计划讨论,学校给予5千至1万元的津贴,以及来校讲学期间发生的住宿、国内差旅等津贴(不超过1万元)。 对于境外著名学者,来校讲学期间须结合教学计划开设不少于4次的学术讲座,学校给予5千至1万元的津贴,以及来校讲学期间发生的住宿、国际差旅等津贴(不超过2万元)。未列入计划的此类经费开支,经费由邀请单位自理。 5、本办法第一条第五款对象中,受聘我校工作时间在6个月至2年的,按同人[2002]066号《同济大学聘用境外专家暂行规定》享受有关待遇。 6、本办法第一条第六款对象,以及第五款对象中受聘我校工作时间在2年以上(含2年)的,享受待遇如下: (1)、按受聘我校职务享受学校同类人员工资标准; (2)、按受聘我校相关岗位享受岗位津贴; (3)、按我校引进人才条件享受住房津贴; (4)、按学校同类人员缴纳的社会保险中单位缴纳部分额度,给予其作为购买商业养老保险和商业医疗保险的费用。 三、本办法涉及的津贴待遇,由学校设立专项经费,学校总量控制。柔性引进人才由院系申报计划,提出申请,明确工作目标。由人事处受理,审核后报校人才引进领导小组审批,相关职能部门负责落实。 相关院系应对引进人才按目标要求和学校岗位考核要求进行考核,考核结果报人事处备案。 四、附则 1、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凡此前所发相关文件规定与本办法不相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3、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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